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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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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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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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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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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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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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李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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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39-20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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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22/SAAEJ/99號批示。
獲轉授權人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第22/SAAEJ/99號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範圍以外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已被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的第3/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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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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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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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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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