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4/2001
  • 公佈日期
    2001-11-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高德志﹞
  • 頁數
    第6336頁
  • 註記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起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9/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