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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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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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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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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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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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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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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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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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獲轉授權人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起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9/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3/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