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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2009
公佈日期
2009-03-11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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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的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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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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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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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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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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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本子”的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3000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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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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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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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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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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