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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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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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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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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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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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承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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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文化中心大樓負二層辦公室及休息室改善工程的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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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121-11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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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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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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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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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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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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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