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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5/2009
公佈日期
2009-12-2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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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的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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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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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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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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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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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
頁數
第15466(23-25)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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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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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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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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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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