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5/2011
  • 公佈日期
    2011-10-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民政總署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設備 / 澳門文化中心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澳門文化中心貴賓室及會議室更換照明設備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0695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