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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9/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2009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
  • 頁數
    第15466(29-3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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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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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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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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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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