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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9/2000
  • 公佈日期
    2000-05-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
  • 頁數
    第204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9/SAJ/96號批示。
    獲轉授權人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第9/SAJ/96號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範圍以外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內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