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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9/2000
- 公佈日期2000-05-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
- 頁數第2049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9/SAJ/96號批示。
獲轉授權人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第9/SAJ/96號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範圍以外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內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