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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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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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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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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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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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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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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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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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9/SAJ/96號批示。
獲轉授權人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第9/SAJ/96號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範圍以外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內的第4/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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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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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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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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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