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2006
  • 公佈日期
    2006-02-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愛滋病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組成 / 代表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衛生中心 / 警察總局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澳門理工學院 / 鏡湖醫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 摘要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133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2457頁內的更正書(第12/2006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17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默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