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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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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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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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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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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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文化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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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一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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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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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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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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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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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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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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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