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0/2017
-
公佈日期2017-10-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校長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實驗室;化驗所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二樓科技學院無線通訊實驗室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18452頁
-
註記新匯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