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3/2010
  • 公佈日期
    2010-07-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2010 / 2011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摘要
    委任一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Leong Maria Madalena),以代替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鍾怡)。
  • 頁數
    第850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任期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