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6/2011
- 公佈日期2011-06-1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旅遊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推廣澳門旅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6374-6375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