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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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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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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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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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生效期間:2024-12-14 - 202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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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 諮詢機關 / 婦女 / 兒童;孩子 / 組成 / 代表 / 社團;團體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母親會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商業協會 / 宗教團體;宗教機構 / 2024 / 2025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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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及續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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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602-166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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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第27/2016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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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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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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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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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