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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9/2024
- 公佈日期2024-12-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應用;使用 / 管理 / 政府長者公寓 / 居留;居所 / 政府 / 老人 / 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 / 期限;期間 / 社會工作局 /
- 摘要修改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
- 頁數第2454-2455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
本批示亦適用於已根據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提交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申請,但仍未完成選擇單位或簽訂使用協議手續的申請人。
第33/202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