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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2002
  • 公佈日期
    2002-0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澳門博物館 / 文化遺產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澳門博物館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合約的簽署人。
  • 頁數
    第822頁
  • 註記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312頁的更正書﹝第10/2002號﹞,更正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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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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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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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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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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