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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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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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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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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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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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攝影 ; 拍照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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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並每月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出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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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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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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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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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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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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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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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