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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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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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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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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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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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總秘書;秘書長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行政任用合同 / 個人勞動合同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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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遺產委員會秘書長。(蔡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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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95-28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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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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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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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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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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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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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