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1/2011
  • 公佈日期
    2011-06-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1 /
  • 摘要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吳素靜)
  • 頁數
    第6971-697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4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23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