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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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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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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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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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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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社會工作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工程 / 保養與維修 / 災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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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青洲災民中心外牆維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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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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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桃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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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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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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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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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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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