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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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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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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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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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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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兼任 / 報酬 / 總秘書;秘書長 / 委員會;佣金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自然災害 / 災難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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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兼任制度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呂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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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7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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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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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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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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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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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