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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1/2003
  • 公佈日期
    2003-11-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體育發展局 / 合同 / 政府代表 / 澳門綜藝館 / 擴大 / 電工;電器技工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綜藝館擴建及改善工程——土木建築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6717頁
  • 註記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1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