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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9/2006
  • 公佈日期
    2006-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青年 / 權限;管轄權 / 印刷品;印件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核准《青年獎項頒授規章》,並核准由青年事務委員會頒授的各青年獎項的獎狀式樣。
  • 頁數
    第1559-156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6/SAAEJ/98號批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0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由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組成的第四-A章,標題為“義務及違反的後果”。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廢止《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