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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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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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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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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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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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促進;提升;推廣 / 政府代表 / 報紙 / 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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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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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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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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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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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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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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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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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