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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2006
  • 公佈日期
    2006-0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管轄權 / 體育設施 / 體育發展局 /
  • 摘要
    將三個體育場館及其設施撥予體育發展局。
  • 頁數
    第26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一款十五項的規定,本批示將澳門國際射擊中心、保齡球中心和網球學校撥予體育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