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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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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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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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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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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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體育設施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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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三個體育場館及其設施撥予體育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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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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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一款十五項的規定,本批示將澳門國際射擊中心、保齡球中心和網球學校撥予體育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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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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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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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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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