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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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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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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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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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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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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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謝慶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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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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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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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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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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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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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