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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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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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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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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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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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體育發展局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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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五項及第六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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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3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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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五項及第六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的第12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