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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4/2012
公佈日期
2012-07-25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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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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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任;續期;更新
/
總秘書;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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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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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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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
/
2012
/
摘要
以兼任制度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王勁秋)
頁數
第8633-8634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相關法規
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
第7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兼任制度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第13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兼任制度續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第18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以兼任制度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的委任續期。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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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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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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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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