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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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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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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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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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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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體育發展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蓮峰體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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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來往蓮峰體育中心及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之集訓隊專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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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876-88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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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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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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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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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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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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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