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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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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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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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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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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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體育發展局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大廈 / 蓮峰體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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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蓮峰體育中心球場輔助大樓重整工程之圖則編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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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8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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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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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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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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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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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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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