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8/2011
  • 公佈日期
    2011-08-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文化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澳門葉挺故居前院建造和豎立葉挺家庭群組雕像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9167-9168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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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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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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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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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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