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8/2012
-
公佈日期2012-08-0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機場 / 香港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佔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A06櫃台之許可合約的簽署人。
-
頁數第904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