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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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4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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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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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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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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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文化局 / 合同 / 政府代表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防火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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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五年消防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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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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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忠誼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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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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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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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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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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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