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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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4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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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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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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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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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育暨青年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資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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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非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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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73-107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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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第999頁內的更正書(第2/200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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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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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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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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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