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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2000
公佈日期
2000-02-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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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公證之官員;政府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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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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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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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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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取得勞務合同中負責公證的官員。
頁數
第439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22/84/M號法令,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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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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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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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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