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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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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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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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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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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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基金 / 政府代表 / 供應合同 / 飲食;飲料 / 水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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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四年度的公眾飲用蒸餾水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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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19-2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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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汪之洋(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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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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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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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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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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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