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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2019
  • 公佈日期
    2019-0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人員替換 / 代表 / 司法警察局 / 2019 /
  • 摘要
    修改第5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八)項有關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的規定。(蔡昕暉,司法警察局)
  • 頁數
    第3087-308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5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