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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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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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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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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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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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體育發展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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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場館消防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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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34-95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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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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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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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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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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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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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