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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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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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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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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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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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費用;稅率;收費 / 費用表;收費表 / 應用;使用 / 體育設施 / 船舶 / 停泊;停車場 / 水上運動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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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停泊船隻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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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24-8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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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附件的新《表III——停泊船隻費用》取代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III。
由於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有另一批示使用相同編號,故將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編為第154-A/2012號。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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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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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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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