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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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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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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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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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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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報紙 / 廣告;宣傳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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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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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484-114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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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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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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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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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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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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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