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7/2007
- 公佈日期2007-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2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修改第2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
- 頁數第11485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2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