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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2000
公佈日期
2000-02-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代表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文化局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合同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局局長,以便其作為取得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439頁
註記
莫華倫。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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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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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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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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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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