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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2002
  • 公佈日期
    2002-03-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代表 / 組成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旅遊局 / 體育發展局 / 民政總署 / 治安警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社團;團體 / 機動車輛 / 自然人 / 旅遊 / 體育運動 /
  • 摘要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 頁數
    第110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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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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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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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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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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