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5/2003
- 公佈日期2003-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大廈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7178-7179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