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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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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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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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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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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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大廈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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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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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78-71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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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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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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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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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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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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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