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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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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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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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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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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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職責;授予 / 代替 / 津貼 / 教學人員 / 教學;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成人教育 / 特殊教育 / 私校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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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指的直接津貼每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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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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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替代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9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取代本批示的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