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7/2003
- 公佈日期2003-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定期委任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 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助理協調員。
- 頁數第7255頁
- 註記該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