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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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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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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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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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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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代表 / 新西蘭;紐西蘭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洲(澳大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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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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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697-96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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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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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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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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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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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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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