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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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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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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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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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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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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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離境大樓)三樓336至337號店舖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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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46-116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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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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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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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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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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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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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