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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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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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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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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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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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費用表;收費表 / 體育運動 / 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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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內增加“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天地”及把“租用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天地收費表”加入該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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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5-2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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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內加入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天地收費表。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