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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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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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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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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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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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愛滋病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組成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衛生中心 / 仁伯爵醫院(山頂醫院) / 警察總局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 慈善機構 / 鏡湖醫院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衛生局 / 社團;團體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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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新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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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27-117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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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默示廢止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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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第1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第1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關於防治愛滋病委員會兩名成員的任免。
- 第17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 第12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兩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兩名原代表。
- 第9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第203/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三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三名原代表。
- 第22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第5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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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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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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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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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